价格鉴定结论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0-05-22 浏览次数:6195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价格鉴定结论告知书
(2020)皖0122执恢27号
唐吉户、合肥博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唐吉户与被执行人合肥博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委托安徽安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被执行人合肥博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所属设备的公开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总价为陆拾肆万伍仟叁百元整(¥645300元)。
如果你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在本《价格鉴定结论告知书》送达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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