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人民法院招聘特邀调解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04 浏览次数:680
为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推进肥东县人民法院调解工作持续、高效、有序发展,更大范围内吸引优秀人才参与法院调解工作,充实基层法院调解力量,肥东县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的规定》、《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和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印发<合肥市法院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通知》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特邀调解员(兼职或专职)到该院参与调解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30名特邀调解员
二、岗位职责
1.开展诉前、诉中调解工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2.通过宣传法律、法规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3.做好案件登记、统计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4.参与涉及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5.完成诉调对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聘条件
(一)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宪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
2、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热心调解工作;
3、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专业知识;
4、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好的调解能力;
5、有充足的时间保障参加调解活动;
6、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受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曾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其他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的情形。
四、培训和案件补贴
1.培训。特邀调解员由肥东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岗前培训。
2.案件补贴。对特邀调解员发放案件补贴,实行一案一补,费用按《 肥东法院调解员调解案件补贴发放办法》给予补贴。
五、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报名截止至2020年11月13日。
2.报名地点:肥东县人民法院一楼诉讼服务大厅。
3.报名方式:可以在肥东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写完毕后前往报名地点现场报名;也可到诉讼服务大厅导诉台填写报名表进行报名。在报名表右上角粘贴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4.资格初审方式。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核。
5.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原件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
(4)原工作单位或居住社区等出具的工作及思想政治表现证明材料(在职人员还需要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担任人民调解员的证明材料);
(5)近一年的体检报告。
6.面试:资格初审合格通过电话通知方式参加面试。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选任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公示:特邀调解员选任后须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七天,公示期满后无不良反映的,予以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8.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9.咨询电话:0551-12368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