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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出击执结民生案件,异地交流学习执行经验

发布日期:2016-09-19 浏览次数:38474

9月16日,我院执行局施晓晖局长带领李光辉、方成岭、徐立林等三名执行干警,不惧辛劳,驱车上千公里,远赴河北省任丘县北汉乡,执行一件生命权纠纷案件。


该案的被执行人樊某,系河北省任丘县北汉乡人,但到合肥生活多年,也在这里结交了多名朋友,其中就包括徐某。2014年6月,樊某与徐某等三人一同饮酒,席间交杯换盏,相互劝酒,不免酒喝多了,酒后徐某坚持驾驶摩托车,樊某等也没阻拦,没想到徐某骑车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悲伤的徐某家属将肇事方以及一同饮酒的樊某等人告上法庭,案件经审理后判决肇事方以及徐某等各自承担相应责任。2015年5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经过承办法官的努力执行,肇事方以及另一名一同饮酒的被执行人均履行了义务,樊某却始终没有履行判决义务,后期也无法联系上,死者家属徐家某等三人作为申请执行人难忍失去亲人之痛,多次来法院要求执行,情绪激烈,执行法官经过调查,一直未查到被执行人在合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承办该案的李光辉法官向领导汇报情况后,将该案纳入高风险执行案件。施局长同执行人员一同研究执行方案,分析该案看似难度大、风险高,但该案执行标的不大,被执行人正值壮年必有偿还能力,且因樊某与死者生前是朋友关系或有缓和余地,于是确定了以找人为主的执行策略。随即执行人员将执行方向调整到重点调查樊某去向,并发动申请人提供樊某行踪线索。


功夫不负有心人,9月15日申请人经朋友打听到樊某已返回原籍,来法院提供了樊某去向在河南省任丘县范店工业园,要求执行。施局长向院领导汇报后,一行四人以雷霆之势,驱车上千公里,火速赶赴任丘县。


到达河北省任丘县后,考虑到不同的风土人情,在当地执行樊某有可能发生激烈冲突,施局长一行第一时间来到任丘县法院,请求当地法院协助执行。办案人员在任丘县法院执行局综合科王科长陪同下,赶往申请人提供的范店工业园。但是,当执行人员赶到时,却并未发现樊某踪迹,在周围打听也没有收获,这个情形出乎执行人员意料之外。


只好按照执行预案二展开行动,第二天执行人员又在王科长陪同下,驱车赶往樊某户籍地任丘县北汉乡大樊组,一是继续追踪樊某踪迹,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二是调查樊某在当地的财产线索和家庭情况。经过查询被执行人姓名,发现北汉乡有三人同名同姓。执行人员通过逐户排查,也未查找到樊某行踪和任何财产。


在王科长的帮助下,通过供电所的备案信息和缴费记录,执行人员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樊某父母,樊某的父母对执行人员上门执行既感到意外,又有抵触情绪,为此执行人员给樊某父母宣传法律,从日常生活聊起,慢慢谈到亲情友情,然后详细介绍了本案受害人家庭情况,着重描述了死者在生前和樊某是好朋友、好兄弟,年纪轻轻离开人世。在执行人员动之以情的一番话后,二位老人理解该案件是儿子的一件“人情”案,此后,施局长又及时宣传了法律,晓之以理,告知其儿子年纪轻轻,如果不履行义务,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今后工作生活中可能受到的影响,在执行人员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后,樊某父母深知利害关系,通过亲戚朋友凑钱代儿子履行了一半赔偿款,并承诺在近期履行完剩余赔偿款,并将要求儿子尽快安慰死者家属。执行人员做好相关笔录和手续,这件疑难涉民生案件至此获得重大进展。


随后,施局长一行又随王科长回到任丘县法院,在任丘县法院执行局王局长带领下,参观了任丘县法院办公区,并就执行工作相互介绍了经验,进行了深入交流。


任丘县法院执行局几年前已经率先试点审执分离的模式,执行局下设三个执行业务庭科,分别是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综合科,执行一庭和执行二庭负责执行实施工作,工作范围包括常规执行案件、非诉执行案件、委托执行案件、恢复执行案件等;执行综合科负责执行裁决事项和执行综合管理服务工作,裁决事项工作范围包括执行裁决以及处理执行异议案件,综合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案件收分结案管理、绩效跟踪、数据核查等,以及网络查控服务工作、发布失信被执行人、管理限制高消费和执行曝光台账、落实司法救助工作等。任丘县法院按照最高院要求设置执行局内设机构,以高效执行为目的配齐配强执行人员,为执行规范化、查控信息化、分工科学化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工作之余,执行人员和当地执行干警,在学习司法改革精神、落实新法新规新措施、提高队伍素质等方面深入沟通,双方坦诚交流,互相学习办案经验,为提高执行效率和工作效果提供了很大帮助,也给本次异地执行划上完美句号。(程佳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