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依法行政 县、市人社局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
发布日期:2016-04-21 浏览次数:4329
4月21日上午,两件以县、市人社局为被告的劳动管理工伤确认纠纷的行政诉讼案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在我院第三法庭庄严开庭。
两件案件中,相关第三人即劳动者分别在两家企业工作场所务工,但因不同原因而不幸受伤。随后,两第三人分别向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县人社局根据相应调查材料分别作出工伤认定。两家企业对县人社局的工伤认定不服,向市人社局申请复议。市人社局经复议审查后驳回了两家企业的申请。随即,两家企业分别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县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及社人社局的复议决定。
我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精心准备,依法向县、市人社局送达开庭传票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4月21日上午9时,县、市人社局分管副局长及其他诉代理人准时到庭参加庭审。两件案件的审理,紧张有序,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围绕相关证据,展开质证辩论,充分发表了各自的庭审意见。
2015年5月1日施行的新《行政诉讼法》,是适应新形势下司法改革需要而经修订后的一部法律,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责任要求,也即通过行政负责人出庭的规定,强化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进而在社会管理和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方面走向合法有序。
庭审后,县、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参加一次庭审,受到了扎扎实实的法制教育。庭审中,通过摆事实、讲证据,辨析法律依据,对日后的依法行政,有着难得的现实指导效果。合议庭审判长表示,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体现了行政机关尊重法律、尊重庭审和依法行政的法律素质,也体现了行政机关对相应行政行为的“自信”,值得倡导和肯定。(行政庭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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