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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天推动破产案克难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日期:2020-04-01 浏览次数:24090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行各业都不同程度受到影响。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和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肥东县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主动作为,优化机制,多措并举,为企业复工复产保驾护航。


案中案引执行难题

      合肥景坤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坤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光伏太阳能新能源产品的高科技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生产单晶硅、多晶硅材料、太阳能电池、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太阳能家庭移动电源、太阳能照明系统、半导体原料的生产和销售。但是,近年来,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陷入困境。

      2017年5月5日,合肥瑞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跃公司”)通过司法拍卖的形式取得了景坤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的整体产权,并办理相关手续。但是,因各种原因,景坤公司的49台晶体生长设备仍长期滞留在厂房内,导致瑞跃公司无法顺利使用该地块。

      2018年9月22日,肥东法院依据债权人京海商事(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法裁定受理京海商事(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对景坤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承办法官在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着手开展指定破产管理人、组织债权人会议、委托评估公司对资产进行评估等工作。

      破产工作仍在进行中,但瑞跃公司又因园区规划发展的需要,于2020年3月18日向景坤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提出尽快处理景坤公司在该园区存放的设备问题。通过破产管理人,肥东法院得知这一消息,极为重视,力求运用司法智慧突破困境,尽快解决瑞跃公司再发展问题。


统筹考虑确定思路

      3月24日,肥东法院分管执行的副院长文斌主持召开景坤公司破产案件会议,承办该案件的庭室人员各抒己见,聚焦重点,商讨解决方案。

      文斌也在会议中一再强调,破产审判不仅是司法难题,也是社会难题,肥东法院在破产审判过程中应积极探索突破困境,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3月25日清晨,文斌和该院民二庭庭长鲁青、副庭长黄德华等人赶赴瑞跃公司的厂房处,与破产管理人、瑞跃公司负责人共同商洽如何能妥善、快速处理该批设备,做到既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又能为瑞跃公司发展扫清障碍。

      期间,承办法官将事先逐一联系过的可能有意向购买涉案设备的相关企业负责人带入厂房内,分别就该49台晶体生长设备的生产日期、产品型号、使用情况等作了详细介绍,并就瑞跃公司负责人提出的相关疑虑一一做出梳理解答,希望可以尽快妥善地为涉案设备寻求买家。

      返回法院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合议庭合议,将征求的意见进行反馈,共同商讨落实解决问题的最终方案。

      经过一系列的讨论权衡,法院决定委托第三方对涉案的49台设备依法进行拍卖,同时联系政府部门了解是否有需要该类型设备的相关企业。

      3月27日,该案已由肥东法院民二庭移交至立案二庭,49台晶体生长设备进入了拍卖程序。


法官说

      在破产案件的审理中,人民法院既要充分考虑破产企业的职工、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也应兼顾案外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努力寻求利益的最佳平衡点,承担起公平、正义和高效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