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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介绍出国劳务,终付法律代价

发布日期:2017-09-12 浏览次数:10344



9月11日下午,民三庭召开了审判团队法官联席会议。此次会议讨论的案件是63名劳务人员诉肥东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肥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肥东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邓某的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会议由庭长毕梅宝主持,主审法官及辅助人员参加了会议。


该案件是因为涉案的4名被告均没有出过劳务派遣的资质,导致了63名原告在迪拜务工受阻,受到当地政府的遣返。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迪拜大使馆层层通知到肥东县政府,要求立即将涉案的63名原告带回国内。肥东县政府接回63名原告后,立即启动法律援助,起诉来院,案件的社会影响力很大。我院在2017年6月13日立案后,民三庭立即指定了承办法官。承办法官陈芝接到案件后,当即开始梳理案情,因为涉案的被告有的在国外,承办法官经与商务局等机关多方联系后,才成功的对各被告进行了送达。于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8月31日进行了集中开庭审理。


此次会议重点围绕上述案件原告与各被告的法律关系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讨论,大家发言踊跃、热烈。法官们对案情进行了分析,对不同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了讨论,围绕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认定发表意见,对各被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梳理分析,大家各抒己见。


因为该案件社会影响力较大,毕庭长要求承办法官以法律的适用为主线,结合案件的社会影响和引导作用,对该案件审理提出了建议。要求在厘清案情分清责任的情况下,积极与原、被告沟通,争取调解结案,如调解不成,应及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