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攻坚】毛驴抵债,这个真的可以有!
发布日期:2020-06-04 浏览次数:4081

近日,肥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终本案件组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经过多轮调解,成功处置了所查获的21头毛驴。
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被执行人黄某因经营家庭农场需要,从申请人刘某、陈某、余某、管某等人处借款,后因经营困难,无力还债,债权人遂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黄某未履行生效判决,债权人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该系列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依法对黄某进行拘传,并通过调查,未发现黄某有可供执行的资产。

5月27日,法院在申请人陈某的指引下依法对黄某的住处及经营农场进行搜查。经搜查,发现黄某农场除21头毛驴外,无可供执行的资金、车辆及其他财产。
21头毛驴,显然算得上是财产,但是无法冻结,更没法查封。如果扣押,驴子需要继续喂养,法院也缺乏扣押驴子的条件。不处置该财产显然不合适,处置,又如何处置呢?处置不当又有可能造成申请人及被执行人权益受损。


执行法官经过慎重考虑,遂以电话方式将搜查情况向各个申请人逐一告知,征求他们意见,并通知其速到现场协商。有的申请人明确表示不同意用驴子抵债,也不到现场,有的申请人按要求赶到现场协商。
21头驴子,有一部分是幼驴,成年驴子中除一头种驴个头较大外,母驴中也有一部分肚里带仔待产。因此,如果联系食品厂按照肉驴价格来直接变卖,显然对被执行人会造成损失。每个驴子都是特定物,大小、体型、胖瘦不均,如果按照驴子分散抵债,申请人之间就驴子分配问题又很难协调。

执行法官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经过三个小时的努力,终于使双方达成了抵债方案。
随着21头驴子交接装车完毕,申请人在交接单签收捺印,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善意执行:
善意执行是传统“良法善治”理念的延伸,也是人文主义精神在执行工作中的体现。它的核心,是在追求执行债权实现的前提下,采取适度、合理、必要的执行措施,尽量降低强制执行对债务人产生的不利影响。
有的人可能会问,被执行人都是“老赖”,凭什么要对他们善意?
确实,执行中,很多“老赖”,长期欠钱不还,逃避履行。对这一类人,就必须坚决亮剑,用法律之强力,匡扶社会之正义。这几年来,国家大力推进的诚信体系建设,就是要从全社会、系统性的角度,制裁失信行为。
法院在执法过程中,秉承司法公正的同时,也要兼顾创造灵活的工作理念,做到物尽其用,在保持对被执行人持续高压的状态下,也要依法保护他的合法权益,实现执行工作价值的最大化,这样对双方而言,既体现了善意执行,也体现了公正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