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工资路艰辛 法院调解化纠纷
发布日期:2020-09-18 浏览次数:3543
9月17日,肥东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和特邀调解员的努力下,终于给孙某等8人曲折漫长的讨薪之路画上了圆满句号。
徐某是肥东县人,常年在外承包工程,孙某、刘某、陈某、樊某等8人是来自河南省西平县某小镇的工人。2019年4月至5月期间,8人跟随徐某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新城区某项目工地上担任电工,工程结束后,徐某未能及时发放其工人工资。
2020年4月30日,8人为追要工资,来到肥东县向徐某讨要工资。但徐某表示资金周转存在一定困难,希望孙某等人可以体谅他的难处,将付款时间延长一段时间。于是,孙某等人选择了再次相信徐某,徐某也对8人的工资分别进行了结算,并出具了一张未结工资单,合计57335元。考虑到孙某等8人不远千里而来,徐某自愿承担8人的车费780元,总计58115元,并在工资单上约定于2020年5月15日付28115元,剩余部分于6月结清。
但出乎孙某等人意料的是,到了约定的时间,徐某仍然未实现原本的诺言。
为拿回自己辛苦挣来的血汗钱,孙某等人多方求助,可都未能取得满意的结果。无奈之下,孙某和刘某分别于8月17日、8月18日向肥东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肥东法院将案件分发给肥东县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工作站的调解员李金华进行调解。了解案情后,李金华立刻联系了徐某,徐某也表示拖欠工钱属实,但确实经济困难,无力偿还。
为能够尽快将案件圆满解决,李金华便分头联系,最终确定于9月16日下午进行调解,原告孙某、陈某二人专程从宁波前往肥东法院进行调解。
到了调解当天下午,事情却又有了波折。讨薪的8人中,仅孙某、陈某在调解前向肥东法院提起了诉讼,其余6人只是授权原告孙某代理处理他们与徐某之间的劳务合同纠纷。考虑到原告等人来回辗转奔波不便,依据孙某带来的起诉状、证据等材料,肥东法院的承办法官当即决定现场立案并进行调解。
经过调解员现场沟通调解,下午5时,孙某等8人最终与徐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徐某承诺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在三个月内将所欠工资款结清。调解结束后,法官助理当即制作调解笔录及协议,双方当事人现场签字确认。
为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因该系列案件属于劳务合同纠纷,符合司法确认立案条件,肥东法院依法转立司法确认案件。
由于原告孙某、陈某称其已购买次日下午的返程车票,为了不让当事人再次奔波,肥东法院立案庭窗口工作人员加班将该系列案件全部转立案,承办法官当天晚上加班将所有文书制作出来,并于9月17日上午向孙某、陈某等人成功送达。
立案庭 秦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