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人民法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1-02-08 浏览次数:8308
肥东县人民法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开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
一、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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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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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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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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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2.9 |
2.9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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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81 |
8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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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57 |
57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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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
24 |
24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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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83.9 |
83.9 |
0 |
二、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肥东县人民法院机关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3.9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0万元,下降26.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2020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院2021年无相关经费使用计划。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关于转发<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156号)、《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131号)等相关规定, 主要用于人员因公出国(境)形成的相关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9万元,与2020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院坚持厉行节约,严格公务接待管理,限定接待人数。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肥东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65号)和《肥东县财政局 肥东县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7〕166号)等相关规定,主要用于上级、外县单位业务往来等公务活动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81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0万元,下降27.03%。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办法》(合办〔2020〕16号)等相关规定。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7万元,与2020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院2021年与2020年车辆实有数未变,相关预算经费未变,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过路过桥费和保险费等。公务用车购置费24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0万元,下降55.56%,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院预计在车辆编制内报废更新2辆车。用于购置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