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2-08-03 浏览次数:7688
肥东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9表
编制部门: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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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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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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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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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2.90 |
2.90 |
0.00 |
1.43 |
1.43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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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81.00 |
81.00 |
0.00 |
51.69 |
51.69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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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7.00 |
57.00 |
0.00 |
27.80 |
27.8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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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
24.00 |
24.00 |
0.00 |
23.88 |
23.88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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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83.90 |
83.90 |
0.00 |
53.12 |
53.12 |
0.00 |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肥东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3.9万元,支出决算为53.12万元,完成预算的63.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为年初预算的49.31%;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实际支出为年初预算的63.81%。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单位本级和所属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肥东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3万元,占2.6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1.69万元,占97.3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持平,持平的原因是我院2020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预算。2021年肥东县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该项经费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是用于人员因公出国(境)形成的相关费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财行〔2014〕94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接待费支出1.43万元, 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1.47万元,下降50.69%,下降的原因是公务接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决算支出数在预算范围内。2021年肥东县人民法院国内公务接待共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117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主要是用于上级、外县单位业务往来等公务活动接待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各级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69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29.31万元,下降36.19%,下降的原因是预算编制合理,经费使用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3.88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12万元,下降0.5%,下降的原因是经费使用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2021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8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29.2万元,下降51.23%,下降的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相关车辆支出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燃油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过路过桥费和保险费等。截至2021年12月31日,肥东县人民法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