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八
发布日期:2023-01-16 浏览次数:13174
肥东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皖0122民初10120号
原告汪长柱与被告陈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2日立案后,于2022年12月5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依法公开开庭。现本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陈志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汪长柱借款本金35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35000元为基数,自2011年10月30日起,按照年利率9.6%计算,本清息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8元,由被告陈志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 上一篇:判决公告七
- 下一篇:肥东县人民法院监控室安防系统改造升级项目询价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