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十二
发布日期:2023-04-04 浏览次数:7288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122民初90号
原告贺泽民与被告何世清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3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3年3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被告何世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贺泽民保证金5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标准为: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息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0元,减半收取为545元,保全费535元,均由被告何世清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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