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122民初8799号 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21 浏览次数:6268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122民初8799号
原告韩明胜与被告丁同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23年8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3年8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独任审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被告丁同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韩明胜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30000元,本息共计8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丁同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