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03日 星期五 06:47:00

【为民办实事】多方合力,为未成年人权益保驾护航!

发布日期:2024-06-07 浏览次数:1761

2024年6月6日下午,肥东县人民法院家事调解室内,一场关于未成年人权益的抚养费纠纷调解取得圆满成功。本次调解由肥东法院副院长张锦娣亲自组织,古城镇人大主席邵灿、县妇联副主席温争艳共同参与,共同为小王同学的抚养费问题找到了妥善的解决方案。


据了解,小王同学的父母因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双方约定了抚养费支付方式和期限。然而,父亲王某在支付部分抚养费后,便未按约定继续履行义务。小王同学的母亲毛某无奈之下将王某起诉至法院。案件经一审后,王某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遂上诉至合肥中院。

在案件上诉过程中,肥东法院承办法官发现本案仍具备调解的可能性,但考虑到调解难度较大,遂将情况上报至分管院长张锦娣。张院长高度重视此案,认为妥善解决家事纠纷对于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她亲自部署调解工作,并邀请古城镇政法委、县妇联共同参与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张院长充分发挥了领导作用,她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从法、理、情多角度进行劝说。古城镇政法委代表利用其在群众中的影响力,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县妇联代表则凭借丰富的家事处理经验,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建议和指导。

经过多方共同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承诺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剩余的抚养费,并承诺今后将积极履行抚养义务。小王同学的母亲毛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她感谢法院、妇联和古城镇政府的共同努力,为孩子的成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此次“法院+妇联+古城镇”联合调解的成功,不仅为小王的抚养费纠纷划上了圆满的句号,更为今后妥善处理家事类纠纷探索了新途径、新方法。肥东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与各部门展开合作,共同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家事无小事,家事纠纷的审理不仅要依法,更要动情。通过本次调解,我们深刻体会到,只有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相互配合协调,才能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们期待未来能有更多类似的成功案例出现,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立案庭  任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