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03日 星期五 07:52:29

【执行攻坚】肥东法院成功化解陈年旧案,多年的经济纠纷终和解

发布日期:2024-06-27 浏览次数:1096

近日,肥东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陈年旧案,理清当事人之间延续多年的经济账务,双方握手言和,矛盾纠纷当场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2020年4月,申请执行人丈夫孙某与被执行人沈某父子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三被执行人返还孙某本息共计334000元,后沈某父子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二审判决被告向原告孙某返还借款45000元及利息,二审结束后,原告不服判决向安徽省高院提起再审,后经高院调解,双方达和解,被告孙某三人同意分两笔支付原告12万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支支付第一笔6万元,于2022年12月1日支付第二笔款项,若被告有任一期未按期支付,被告方同意另付5万元违约金。

案件达成和解后,被告按期支付第一期金额,因种种原因,被告方一直未按约履行第二期付款义务。被告方主张,自己并非主观拖欠欠款,因原告孙某已去世,自己方不知该向谁支付,原告妻子方某方主张被告拖欠一直未按约支付欠款,2024年2月,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应的查封、冻结等执行措施,并将双方传唤到法院,被执行沈某三人表示下欠金额属实,但自己违约金不认可,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鉴于该起纠纷延续时间较长及原告死亡继承权利未实际确认等特殊性,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2024年2月至6月执行法官主动联系申请人、被执行人开展多轮的调解,双方就违约金部分及还款细节一直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期间,申请人向法院提交唯一继承人公正书,被执行人向法院提交第二期付款前与代理律师的对话录音等材料。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拖欠事实存在,但主观恶性并不大,经过数十轮次的释法明理及当面的多种措施后,申请人同意不追究被执行人违约金,经督促被执行人沈某三人一次性支付5.5万元,持续数年的执行案件案件执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一直以来,肥东法院执行局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贯彻到每一个执行案件中去,让司法更加有温度、有深度,依法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执行局  王旭、薛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