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群众满意度】驳回原告起诉,当事人为何送来锦旗?
发布日期:2024-07-18 浏览次数:1722
“任法官,太感谢你了,听了你的建议,我的事情才能得到解决。”近日,肥东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任倩法官收到了一面来自当事人的锦旗。法官依法办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为表谢意送来锦旗的情形时有发生,但是驳回了当事人的起诉,当事人却送来锦旗的情况却不多见。

这是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原告桑某起诉A公司,要求确认其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经过法院审查认为,原告桑某于1996年至1997年在B公司从事营业员的工作。根据A公司提交的工商登记信息,B公司现已注销。另查明,B公司已经破产,原告的诉请属于破产债权中的职工债权,应履行破产债权申报程序。原告桑某主张B公司改制后成立了A公司,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二者之间存在承继关系,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本院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当驳回原告的起诉。
通过开庭审理,任法官发现这个案件当事人的诉讼目的是为了补缴社会保险以在退休后享受退休待遇,但是驳回原告起诉后,当事人的权益该怎么得到维护呢?任法官经过仔细研究案情,与原告、及被告公司代理人一起商讨解决方案、进行了多方协调,并在判决书的事实认定中对于一些基本事实进行了明确,最终促成了当事人诉讼目的得以实现。一面锦旗,是当事人对于法官司法为民的充分肯定,也是对于法院司法工作的鞭策和激励。下一步,肥东县人民法院将会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扎实工作作风。改变“一判了之”,做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立案庭 任倩、孙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