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群众满意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同发力 化解争议暖民心
发布日期:2024-08-21 浏览次数:2413
2024年8月16日上午,肥东法院主动参与辖区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工作,与县司法局、县卫健委、县人社局等部门联合发力,以行政复议诉讼衔接工作为切入口,成功化解两起行政复议案件,将纠纷解决在诉前,切实做好行政案件坚持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肥东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庭长章云华、县司法局行政复议科科长梁勇及部分涉诉行政机关部门负责人全程参与。

针对肥东县卫健委行政处罚纠纷案,申请人因无证为他人进行口腔诊疗,县卫健委依法认定为非法行医,并对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因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而提起行政复议。在调解过程中,县法院和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帮助申请人认真分析解读相关法律规定,阐明非法行医的法律规定和社会危害性,同时针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建议县卫健委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作出与其行为相适应的处罚。最终在县司法局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并签订《行政复议调解书》。申请人对行政机关确认的违法事实予以认可,并出具《保证书》,承诺不再开展任何非法行医活动。县卫健委也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承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罚款数额予以适当的变更。
在申请人某工程公司与县人社局等工伤认定纠纷中,因申请人主张与第三人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第三人非因公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故提起行政复议,请求依法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复议机关于2023年5月22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后申请人不服,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该《行政复议决定书》,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调解人员对案件进行研判后认为,申请人虽以不服工伤认定决定为由提起行政复议,但本案的实质纠纷与某公司、第三人之间的工伤赔偿问题息息相关,该案也极有可能引发新的诉讼案件。在案件的调解过程中,县法院、县人社局以“背靠背”的方式,分别耐心倾听双方陈述,向争议双方分析案件事实、深入地释明法理,推动双方互谅互信,促成双方和解。后又以“面对面”的方式,为双方在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的问题上反复调整和解方案。最终,某公司与第三人就工伤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双方共同签署调解协议,这起历时五年的纠纷得以真正解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上述两案的处理方式是肥东法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关于“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功能定位”的工作要求,切实推进行政诉讼案件坚持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工作举措,也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机制的工作内容。下一步,肥东法院将继续发挥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化解行政争议的实质性作用,积极主动作为,与司法行政部门和涉诉行政部门加强沟通对接,构建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衔接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诉前化解。
行政庭 于露润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