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人民法院2016年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6-01-18 浏览次数:486
因审判工作需要,肥东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招聘原则;
(二)公平竞争原则;
(三)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职位和名额
计划招聘司法辅助人员28名,其中,书记员20名、法警协助人员5名、会计2名、网络管理员1名。(招聘计划表附后)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岗位保密义务,接受保密监督;
3.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二)岗位条件
书记员条件:
1、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
2、熟练应用计算机和办公软件操作,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包括听打、看打)。
辅警人员条件:
1、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
2、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5厘米以上;
3、同等条件下复员退伍军人和公安院校警察专业毕业生优先。
会计条件:
1、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
2、会计专业并具有会计资格证和从业经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优先)。
网络管理员条件:
1、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
2、计算机相关专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4、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违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7、其他不宜聘用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1月19日—1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肥东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肥东县人民法院2015年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考生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出示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报考会计岗位的另需出示会计资格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工作经历证明)。其中,已参加工作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近期二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
(二)考试
1、书记员测试。测试内容为:计算机汉字录入。
2、法警协助人员测试。测试内容为:中长跑、立定跳远、俯卧撑(男性)、仰卧起坐(女性)。
3、会计测试。测试内容为:会计专业基础知识。
4、网络管理员测试。测试内容为:计算机专业知识。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按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测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下同)。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确定初选人员。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或自愿放弃体检缺额的,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采取审查档案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情况。
对考察出现缺额的,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选,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产生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等额递补。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肥东县人民法院编外司法辅助人员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新聘人员聘用期限暂定为1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若单位需要,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
五、待遇工资标准:执行协议工资(包括五险)。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肥东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联系电话:0551-67759763
七、举报监督电话
肥东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0551-67727080
八、本公告由肥东县人民法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职位表
附件2:报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