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法院一案例入选合肥法院典型破产案例节选
发布日期:2025-05-22 浏览次数:7467
近日,我院《安徽省鑫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入选合肥法院典型破产案例节选。
安徽省鑫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前移司法挽救关口 助力民企破茧重生
审理法院:肥东法院
承办法官:鲁青
管理人: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
一、基本案情
安徽省鑫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峰公司)系合肥地区知名老牌建筑施工企业,是一家成立于1997年5月12日的民营企业,注册资本10000万元。工程项目遍布安徽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地。近年来,因房地产经济下行和自身经营不善,对外负债达2亿元,案涉债权债务关系较为复杂,诉讼案件累计近百件。
经前期调查摸排,鑫峰公司名下资产的账面价值仅15万元,处于严重的资不抵债状态,属于几乎无产可破情形。人民法院发现鑫峰公司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但即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同时面临缺乏资质维护资金的困境。债权人徐州冠东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和新疆金桥弘泰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向肥东法院申请对鑫峰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如何在案件审理中抓住稍纵即逝的短暂机会,有效化解案涉的债权债务和纠纷,是人民法院面临的棘手问题。
本案如坚持清算,鑫峰公司名下资产将不足以支付破产清算费用,各类债权的清偿率为零,案涉矛盾和纠纷将无法得到实质化解。如进行重整,时间紧迫,机会稍纵即逝,需要得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稳妥处理本案,依法化解案涉债权债务和各类历史纠纷,根据大部分债权人和鑫峰公司的推荐,肥东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30日决定指定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对鑫峰公司启动预清算程序,预先识别重整价值,预先判断重整可能。
2023年9月19日,肥东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本案破产清算。2023年11月22日,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占表决债权总额98.06%的债权表决同意《关于破产清算转重整程序的议案》。2023年11月24日,肥东法院裁定对鑫峰公司进行重整。2024年12月13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管理人制定的重整计划获得了普通债权组98.97%的表决通过,出资人组100%表决通过。2023年11月8日,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公告期内,意向投资人缴纳了履约保证金300万元,并承诺垫付债务人资质维护费用,在招募重整投资人时参与竞标,且投标价不得低于1000万元。在人民法院监督和指导下,管理人决定采取假马竞标规则,通过在京东破产拍卖强清平台依法开展重整投资公开竞价活动,最终重整投资竞价以1000万元成交,远高于2023年度本地同类建工企业重整的重整价格。
法院最终裁定确认鑫峰公司债权人101户,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140,646,670.06元,其中职工债权273,932.00元,税收债权109,440.67元,普通债权140,372,738.06元。
本案从几乎无产可破,到增加了1000万元的可供分配财产,实现职工债权和税收债权100%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达5.35%。从裁定受理到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历时仅3个月,最终实现了多方共赢。为期三个月的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一个月内已提前全部执行完毕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二、典型意义
(一)合理运用预清算制度,前移司法挽救关口
为确保本案办理质效,通过合理运用预清算制度,前移司法挽救关口,为重整成功创造机会和条件。
(二)充分尊重债权人意见,依法指定管理人
人民法院依法根据广大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共同推荐选任本案管理人,提升债权人对重整程序的参与度,降低重整成本,为本案顺利推进奠定基础。
(三)探索运用假马竞标规则,为重整成功托底
管理人通过公开招募选定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承诺至少以1000万元保底参与重整竞价,既保证了本案重整的成功,也最大化地维护了债权人权益。
该案以破产清算开场,以破产重整收官,历时仅三个月。在案件的办理中,人民法院充分尊重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意思自治,适时推动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在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和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基础上,维护了企业营运价值,帮助企业摆脱债务危机,挽救了合肥本土老牌建筑企业,为审理同类案件探索了道路,积累了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