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法庭创建】合肥中院赴肥东法院撮镇法庭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评估验收工作
发布日期:2025-06-13 浏览次数:3061
6月12日,合肥中院未审庭庭长张怡、立案庭庭长张丽红一行到肥东法院撮镇法庭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评估验收工作,肥东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姚海峰陪同。



评估验收小组严格按照验收要求实地查看了撮镇法庭安检区、诉讼服务区、诉服e站、审判法庭、文化墙、驻庭调解员调解室、快审区、母婴室、档案室、党员活动室、办公区域等场所,并与值班律师、驻庭调解员进行交流。


评估验收小组对肥东法院高度重视“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及撮镇法庭在创建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实绩予以充分肯定,同时就验收中发现的不足进行点评反馈,提出四点要求:一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的重要意义,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发挥人民法庭在化解矛盾纠纷、巩固基层政权方面的重要作用;二要突出亮点,紧扣“逢四说事 包公解事”法治文化品牌,找准法庭工作的发力点和创新点,开创人民法庭工作新格局;三要多元解纷,积极引入社会各界解纷力量,建立家事纠纷联调新机制,不断提升解决纠纷、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四要查缺补漏,准确把握创建任务,紧扣创建指标要求梳理研判,细化量化具体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确保创建工作全面达标。




姚海峰院长指出,要准确把握撮镇地域特色、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庭受理案件类型,推动人民法庭在诉源治理中“走出去”,着力构建“多元解纷在前、法院诉讼断后”的分层递进解纷模式,将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真正实现审执合一、服判息诉,实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推动“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机融合。
撮镇法庭 许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