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顾“茅庐”,只为强制迁出
发布日期:2017-11-02 浏览次数:20578
11月1日上午,杜二平法官为首的一组执行人员来到肥东某商业区的一家五金店,这已经是他们第三次上门了,原来这家店面是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所在地。
这家店面产权属一国家税务机关,2011年,原告机关与被告刘某签订了租赁协议,协议到期后,2016年10月,原告通知被告终止租赁关系,要求被告迁出承租的房屋,但被告在原告两次书面通知后一直没有迁出,故原告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被告给付原告拖欠租金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搬出原告房屋。令原告无奈的是,一直到7月,刘某依然未迁出房屋,故申请强制执行。
在接到执行案件后,执行人员于9月、10月分别到店面对被执行人进行了询问与宣传教育,被执行人分别以处理货物、还未搬完等理由请求延期交付,两次延期后仍未迁出,执行人员遂决定将此案列入执行会战“亮剑行动”目标案件中,于11月1日上午执行会战拉开帷幕后,第一个目的地就是刘某所在的这家店面。执行人员到达目的地后,正是商业区开始营业的时候,引起了周围群众的关注,也有媒体闻讯到达现场,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与法律威慑下,被执行人最后同意立即迁出。由于这家是五金店,货物众多,为了让被执行人尽快迁出,执行人员也帮助整理货物,终于在几个小时的努力后,被执行人将房屋钥匙交还申请机关,本案终得圆满执结。
执行人员迎难而上,巧妙运用强制措施与舆论压力,成功执行完毕,化解社会矛盾,为此类执行案件树立了良好典型,在“亮剑行动”伊始展现了执行人员的良好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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