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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调对接显成效 纠纷化解有平台

发布日期:2017-12-19 浏览次数:16345

    2017年12月14日,初冬的早晨,格外寒冷,而此时,肥东县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二号调解室内,却是一片和气温暖,一场温馨的调解正在进行。

    许女士是一家集团公司董事长,因资金周转问题于2016年3月向好友沈先生借款三十万元,约定同年9月11日付清所有借款,并支付利息。然, 2017年1月27日,许女士因周转困难不能付清所有款项,在沈先生催要下,许女士写下承诺书,承诺2017年2月21日归还所有款项本息合计三十一万六千元整,如不能履约,自愿承担罚息一万元。此后,许女士以各种理由将合同履行时间一拖再拖。由于许女士多次承诺不能兑现,沈先生年底急需钱用,无奈之下,向肥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收到诉状后,立案庭工作人员认为该案并无尖锐矛盾,当事双方对款项数字并无异议,只是在合同履行时间和给付方式上存在争议。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当即启动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将该案移交给诉讼中心的调解员崔礼巨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立案庭庭长章云华带领一名书记员也同时参与调解,真正做到“诉前有法官,诉中有陪审”。调解一开始,双方对借款合同中的款项数字进行了确认,随后调解员就双方合同履约方式和给付时间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询问,充分听取当事双方的意见,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沈、许二人在诉调对接中心出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按印,双方当事人微笑握手。

    这起案件只不过是肥东县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受理众多案件中的一个,中心自成立至今共计受理案件700多件,解决纠纷矛盾280多件,调解成功率达百分之四十,当场履行率达百分之五十。

    随着经济发展,时代进步,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接踵出现,诉讼虽然是解决纠纷的最终手段,但并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选择。诉讼外调解具有简便、快捷、不收费和有利于和平相处、及时化解矛盾的特点,既节省了时间,又能让当事双方民事关系得到有效修补。

立案庭 薛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