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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合力宣战执行难 肥东法院:“亮剑行动”两个月攻克执行难案千余件

发布日期:2017-12-20 浏览次数:15551

#转载于安徽法制报2017年12月14日#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2016年伊始,全国法院向“执行难”宣战。我省法院率先吹响破解执行难的“冲锋号”,提出“力争在两年内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

  日前,肥东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肥东县人民法院《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构建全县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格局。正在进行的肥东法院执行“亮剑行动”,两个月内攻克执行难案千余件。安徽法制报法制会客厅邀请肥东法院院长曹海清,详细讲述该院今年以来在肥东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连续重拳出击,破解执行难题,确保如期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和任务并形成长效机制。


  记者:今年以来,肥东法院执行案件的收结案与去年同期相比如何?执行案件出现哪些难点?

  曹海清:截至12月11日,我院今年新收执行案件3323件,案件数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9.4%,结案数(包括旧存案件)达到3530件,去年同期结案1940件,结案数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590件。

  严格意义上的“执行难”是指由于执行人员的内在因素、执行环境的外在干预、以及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法律素质等综合因素所造成的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的阻力。“执行难”案件凸显的难点就表现在人的问题,一是部分被执行人法治观念淡薄,认为赖债不会坐牢,一旦涉及群体性案件难上加难;二是部分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三是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恶意逃债;四是执行财产难动,不少涉及不动产的案件,如就一套基本生活住房,由于现行法律规定的局限及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对此类房产实施评估、拍卖以及后续的迁出等强制措施有诸多的法律和民生等现实困难。另外,受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协助执行人不愿自觉、及时地协助法院执行的现象也比较常见,并往往导致执行战机贻误,执行案件难结。

  记者:肥东法院今年以来,如何部署攻克这些难点?

  曹海清:攻克“执行难”不是法院单兵作战所能解决的,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我院重视加强党委政法委、各级组织与法院之间的工作互动,推动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牵头、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机制。

  在全社会形成合力的框架下,我院着力分点部署。首先就是在肥东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将解决执行难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

  其次,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除将失信人信息统一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外,还通过网络、媒体平台最大范围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对其在一定领域内的活动设置种种限制;通过执行会战,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威慑力,为全社会参与解决“执行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氛围。

  我院还不断强化执行队伍建设,调整优秀干警充实到执行队伍,加大执行警务化力度,建立局长、副局长、组长三级管理模式,逐级明确管理职责,实现团队整体战斗力最大化。同时健全社会保障救助机制,设立司法救助基金专款专用。

  记者:面对“两到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目标,肥东法院如何落实?

  曹海清:实现“两到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目标,最重要的就是强化组织领导。我院把“基本解决执行难”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组织领导,重要举措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察,扎实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进程。

  执行工作纳入法院整体工作来布局谋划,对内强化立、审、执等各环节协调配合;对外,则通过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实践,探索构建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题的长效机制。经肥东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实施意见》已经向全县转发,将集中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攻克执行难合力。

  同时,我院正在升级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功能,通过信息化集控管理中心,对重大、高风险案件可以进行在线远程执行指挥监控,健全执行节点流程清单,促进信息化与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全面实现执行工作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