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03日 星期五 16:26:20

【女职工维权行动月】 送法普法进行时!关爱女职工 肥东法院工会在行动

发布日期:2022-03-04 浏览次数:3625

女职工维权行动月

       2021年9月,国务院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 要求加大普法力度,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2022年也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颁布10周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国总工会系统女职工工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女职工普法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她们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在第99个妇女节来临之际,肥东县人民法院精选部分关于“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作为“女神节”特殊礼物奉献给广大妇女同胞。

PART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根本大法

明确对妇女地位和合法权益作出规定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PART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堪称百科全书和公民权利的“宣言书”

进一步为妇女合法权益提供坚强的法律后盾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PART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部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明确对侵犯妇女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行为予以严厉刑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PART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确立了妇女的就业权利

并对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初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工作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PART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确立了妇女的就业权利

并对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

        第五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PART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是为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以广大妇女为特殊保护对象专门制定的法律

从妇女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

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全面详细的作出规定。

       第二条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工会 崔爱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