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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教育相结合 果断拘留解难题

发布日期:2017-12-27 浏览次数:4486

    随着肥东县人民法院“亮剑行动”活动的深入开展,执行法官再接再厉,于12月26日再次执结一件“老大难”案件。


    2016年5月4日,在601省道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三轮电动车撞到了路边行人,致其大腿粉碎性骨折。经法院依法裁判,三轮车驾驶员吴某应赔偿受害人各项费用共计145943.25元。判决生效后,吴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吴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是吴某既不申报财产,也不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致使案件难以得到有效执行。执行法官在深入了解当事双方家庭情况的基础上,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关系,本着以和为贵的精神,多次到当事人家里,进行耐心的调解和沟通。但是由于双方利益诉求差别巨大,被执行人吴某拒绝赔偿。最终,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拘留措施。

    此后,执行法官并没有因此而放弃努力,仍然不断往来于双方当事人之间,争取能够得到一个双方都满意的结果。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不懈努力,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吴某予以谅解,吴某经过教育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给予赔偿。执行法官迅速抓住此契机,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了一致和解协议。至此,该案终于得到了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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