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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法院:阳光司法显公正 当庭宣告七被告人无罪

发布日期:2017-11-07 浏览次数:42879

116日上午,肥东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盛业海等七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进行宣判。由于公诉机关指控盛业海等人的证据不足,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盛某等七人无罪。


公诉机关据以指控犯罪的主要证据现场勘验、检查笔录、鉴定意见不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存在重大瑕疵,经过当庭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法庭经评议认为上述证据不具有证明效力,对此予以排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据此,该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宣告被告人盛某等七人无罪。

为了增加审判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监督,该院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新闻记者、人民群众以及当事人亲属等50余人旁听该案的宣判。

庭审结束后,该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通报了该案的相关案情。并召开座谈会,来自各行各业的执法执纪员纷纷表示,“对于无罪判决很意外,却又很欣喜。平时很少能够了解到刑事案件的无罪判决,在认真旁听了今天的案件后,切实感受到了肥东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对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的司法价值追求。”与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表示,该案的宣判充分体现了县法院旗帜鲜明地维护和落实疑罪从无的原则和刑事证据规则,充分彰显刑事司法制度的公平和正义,增进了相关当事人和社会群众对审判机关的信任。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曹海清表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该院把深化司法公开作为确保司法公正的有利举措,通过公开形成倒逼机制,勇于接受全社会的监督,真正实现司法公开的效果。

研究室 杨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