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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法院:就问你怕不怕!“江淮风暴”至今已发出17份“司惩”案号决定书,严惩“老赖”!

发布日期:2018-04-20 浏览次数:9542

       “本院在执行梁某与刘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刘某有能力且拒不履行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皖01民终2361号民事判决书。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对刘某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限在2018年4月15日缴纳至本院。”这是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2018)皖0122司惩05号罚款决定书的部分内容。


       小觑报告令 受到罚款惩戒

       被执行人刘某拿着司惩字号的文书,他怎么也想不通,竟然是一个小小的“报告财产令”让她有了“罚款贰佰元”的特殊待遇。

       事情还要追溯到2016年的一起交通事故,刘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撞到同样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的梁某,致梁某受伤住院。案经肥东法院一审、合肥市中院二审,判决刘某赔偿梁某合计人民币6886.73元。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未按期履行义务,原告向肥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杨林志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登记表等相关法律文书,限令被执行人刘某于收到报告财产令后七日内书面向肥东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刘某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不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法院责令其报告财产的法律文书也视而不见,拒不报告财产。对此,肥东法院作出了对被执行人刘某罚款贰佰元的司惩字号罚款决定书,作为其拒不报告财产,抗拒执行的惩戒。

       肥东县人民法院为了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着眼于细节,狠抓基础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工作有了大的突破。该院加大执行力度的措施之一就是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的被执行人依法进行严惩。“江淮风暴”执行攻坚吹响号角以来,该院已经对17名具有不报告财产令、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且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采取了罚款或者拘留的措施,并统一用“司惩”文书案号登记造册、上网留痕。这一做法不仅规范了执行行为,惩戒显威发挥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震慑了屡教不改的“老赖”。

供稿:研究室 朱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