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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不养亲生子,七旬父亲代履行

发布日期:2018-04-28 浏览次数:34390

       4月27日下午,在肥东法院的诉讼服务大厅,上演了感人的一幕:一位颤颤巍巍的七旬老叟,从一个邹巴巴的红色布袋里掏出一沓折叠整整齐齐的钞票,递给了自己未成年的外孙,二人抱头痛哭。这是肥东法院执结的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外公给外孙送来抚养费,保障了孩子应有的合法权益。

儿子找生母要钱,不给

       计某、冯某于2002年在外打工相识恋爱后同居生活,于2003年7月10日生子小冯,2004年4月登记结婚,但婚后因性格不合,争吵不断,感情破裂。十年后,对婚姻不抱希望的计某提起离婚诉讼,经肥东县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离婚,儿子小冯由父亲冯某抚养至独立生活时止,生母计某按月支付抚养费300元于每年3月30日前付清。调解书生效后,计某在2017年之前一直按期履行,如约支付婚生子小冯的抚养费,但之后直到冯某申请执行之日,计某却没有再继续支付。期间,父子二人均打过电话给已身在大洋彼岸的计某,催要抚养费,但计某却置之不理。冯某于2018年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到期的抚养费3600元。  

躲、赖,在法律面前行不通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夏露和计某取得联系,夏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其思想工作,告知虽然婚姻关系不复存在,但孩子是她生命的延续,作为母亲,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但是被执行人计某却以出国在外,没能行使探视权以及与孩子父亲冯某之间矛盾重重、积怨很深为由,百般推诿塞责。

       “我没想到孩子一年3600元的抚养费执行起来这么困难!”执行法官感慨道,小冯的母亲计女士得知本案已经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便立刻转移了名下的财产,执行法官在对计某的个人财产进行全方位查询时,发现被执行人无任何财产线索。之后,反复催促、约谈,都被计女士一味地躲、赖。

有情,执行不难

       面临被执行人远在国外、财产无望、执行无门,执行法官抱定希望不放弃。后经多方打听,得知计某的父亲,也就是小冯的外公,住在八斗镇富旺村,执行法官在黑夜里摸索到了亮光。找到小冯的外公后,执行法官将事情的来龙去脉一一告之,原想着通过计某父亲做女儿思想工作的执行法官,没想到收获了意外的惊喜和感动:小冯外公流着两行浑浊的眼泪,拉着执行法官的手,用纯朴的方言激动地说:“女儿离婚了,但小冯可是我的亲外孙,父母离异已经很伤心了,不给抚养费,孩子不更可怜吗?她不给,我老头子给,不抽烟不喝酒也要把娃的抚养费给咯。”于是,就发生了文前的一幕。

案结事未了,法官有话说

       小冯的抚养费虽然执行到位,但同样身为母亲的夏法官并未因此就结案了事。先是对小冯进行心灵安抚,告诉他,妈妈不是不愿意给他抚养费,而是也有难言的苦衷和实际的困难。回到办公室后,又联系了小冯的母亲计女士,从情、理、法进行耐心劝导,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以及亲情大于一切的意义,最终使计女士意识到了自己拿孩子当感情的牺牲品是错误的,并主动提出给孩子办一张银行卡,承诺以后一定按时履行自己的义务。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平时办理的虽然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但是案件虽小,情况却是错综复杂,既要及时‘治疗’,也要及时‘安抚’,需要有‘医者父母心’的宽广胸怀”。


                             供稿:研究室 朱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