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法院:污染环境付出百万代价——“绿色执行”飓风行动掀狂澜,环保类案件集中被执
发布日期:2018-05-29 浏览次数:9159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期,肥东县人民法院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环保类案件强制执行飓风行动。畜有2000余头生猪的养殖场被拆除,被非法占用多年的2亩集体土地被腾出……因污染企业造成的水源、土地、环境、空气污染问题被一并拿下。
养猪场违法排污被法院强制拆除
畜牧养殖是肥东农村生产经营的重要项目,大多数养殖场所靠近居民生活区,周边河网密布,往往缺乏相关的环保配套设施,导致污染未经处理直接进入生态空间,污水、臭气给周边村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2016年5月,肥东县环保局在对辖区内涉水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肥东县包公镇一生猪养殖场饲养肥猪约2000头,该猪场未配套建设任何防污设施,将畜禽产生的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私设排污口直接排放到附近水塘,靠自然蒸发和地下渗漏处理,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当日采样送检,检测结果为污水排放严重超标。


环保局5月26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废水继续超标排放,将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6月14日,环保局对生猪养殖户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等行政文书,该猪场负责人一直未按要求整改,继续排放生猪粪便及废水。环保局处以5万元罚款后于7月20日的《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中对该养猪场作出自2016年5月27日起至6月14日期间的按日连续处罚决定:原处罚决定5万元,计19日,共计罚款人民币95万元,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生猪养殖户未申请复议,也未向法院起诉,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法院受理县环保局申请强制执行此案后,执行局制定执行方案,首先是保生产,督促被执行人将生猪转移,确保违法排污行为立即停止;其次是联系包公镇政府协助执行,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再次是通过查扣冻等措施执行罚款。

执行当天,执行法官在包公镇政府等相关部门配合下,到被执行人处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首先对养猪场法定代表人张某做思想工作,告知其当天必须停止生产,并告诫不履行义务将采取强制措施,如妨碍执行将依法予以司法拘留。在强大执行威力威慑下,张某答应履行义务,联系人员将2000多头猪转移处理,保证再也不违法生产经营。在安全转移生猪后,行政部门对猪棚依法予以拆除。
“绿色执行”飓风行动发起后,肥东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日后在包公镇人民政府将会有拆迁补偿款,随即向包公镇政府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请包公镇政府协助冻结(提取)被执行人的拆迁补偿款101.24万元(罚款100万元,执行费用1.24万元)。现101.24万元的补偿款已汇至肥东法院院账户,该案圆满执结。
在这之前还执结了一起自然资源行政非诉案件。2017年,邹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位于牌坊乡曙光村张小郢组的20棵退耕还林杨树砍伐并变卖。肥东县林业局作出了责令补种100株树木,及48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通过法官的耐心劝导和释明,不知道自己犯法的邹某最终缴纳了罚款,并以1000元押金允诺在杨树种植时节补种100株。
法院为你念念“生态经”
肥东法院作为巢湖之滨的人民法院,极落实新发展理念,在涉环保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上,积极响应国家环保政策,自觉肩负保护巢湖生态魅力的司法责任。对涉环境违法案件,在坚决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当事人利益的和谐统一,彰显了“绿色执行”的肥东智慧。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的生活环境,以实际行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为建设“有土皆绿,是水则清,四季花香,处处鸟鸣”的生态肥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供稿:研究室 朱亚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