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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二庭:​8个“骚扰电话”

发布日期:2018-06-28 浏览次数:33867

一、闯红灯酿成交通事故

       王平系一家服务公司的员工,2017年11月15日早上骑电动车去公司上班,因时间匆忙,在通过十字路口时闯了红灯,结果碰倒了李莉驾驶的电动车,造成李莉身体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平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李莉无责任。此后,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各执已见,李莉遂诉讼至肥东法院,要求王平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200元。

二、8个无人接听电话

       肥东法院立案后,根据案情,建议按小额诉讼程序办理此案。承办法官接到案件,根据李莉提供的电话联系王平,每次电话虽然能打通,但就是无人接听。承办法官连续三天不停地联系王平,在第三天下午承办法官上班后,看到电话机上有王平的电话显示,时间是中午13时12分,遂立即与王平联系,但仍然与之前的情况一样,电话虽通,但依然没人接听,这已经是第8个无人接听的电话了。

三、时间差引发误解

       是什么情况呢?承办法官判断“有可能王平从事的工作不易在正常的工作时间接听电话”。第四天中午,承办法官没有回家休息,而是留在办公室准备与王平联系。巧的是,承办法官正准备联系王平的时候,电话机响了,正是王平的电话。

       “你是哪里呀?老是打骚扰电话?”

       “我是肥东法院,我是为案件在联系你,不是骚扰电话。”

       “我犯法了吗?”

       “你在去年11月份发生过一次交通事故吗?”

       “是的,怎么了?”

       “现在李莉起诉你了,要你赔偿4200块钱,你来法院拿下诉讼材料。”

       “之前,我们协商过了,我愿赔她3000块钱,她不答应,我不管了,随她怎么告,你也不要再打骚扰电话了。”

       “这样,你先来法院,咱们谈谈,好吧?事情总要解决吧?”

       经承办法官好一番解释,王平终于表示可以到法院来“了解了解情况”。

       “那我现在来?”

       “行!”

       二十分钟后,王平来到法院,经了解,王平系外省人,在肥东一家公司做服务工作,在她们上班时,公司不准随意接听电话,只有中午时候,才有空。原来,在这之前,王平已在两个中午时间回过承办法官电话,但承办法官中午不在办公室,因“时间差”,造成王平误解为“骚扰电话”。经过承办法官耐心说服教育和法律宣传,王平同意赔偿3800元,对其他请求予以拒绝。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立即与李莉联系。李莉同意了王平的意见,同时赶赴法院。承办法官制作了法律文书,王平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一起交通事故在双方当事人的配合下得以圆满解决!(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后语:我们这份崇高的事业,也难免被误解、受委屈,甚至被伤害,但公平正义的信念不误我们风雨兼程,司法为民的执着坚定我们奋勇前行。为了社会和谐稳定,我们无怨无悔!为了大局健康发展,我们勇于担当!

                            供稿:立案二庭 张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