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队:留置送达解决“送达难”
发布日期:2018-08-24 浏览次数:19486
送达是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要程序事项,是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民事案件、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提高,送达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民事审判公正与效率的瓶颈之一。为此,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改进和加强送达工作,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全面推进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制度,统一送达地址确认书格式,规范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提升民事送达的质量和效率,将司法为民切实落到实处。法警队在安徽省肥东县店埠镇大安村上冲组进行送达,由于其经营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工作,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无法送达当事人。

8月13日下午,执法人员又来到被告人所在村民委员会,据了解,被告人经营木材生意,常年住在树林里,送达干警驱车前往居住地。经了解,被告人常年不在此居住,接待的送达干警的是被告人的弟弟,表明来意后,其弟弟情绪激动,经干警耐心讲解,情绪明显好转,表示愿意沟通并拨通了其哥哥的电话,被告人电话中情绪更激动,拒绝与送达干警沟通,直接挂断电话。事已至此,送达干警与被告人弟弟进行了长达一小时的沟通与法律宣传解读,最后,被告人弟弟表示愿意替被告人接收送达材料,回来转送给其哥哥即被告人,送达干警最终对被告人进行了留置送达。

送达方式援引自《民事诉讼法》,该法第86条明确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此次送达过程全程拍照,依法合规、简便易行地完成了法律文书的留置送达工作,减少了案件公告送达次数,缩短了案件时长,为解决案件“送达难”和提高行政处罚质效打开了新局面。
供稿:法警队 徐默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