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风暴丨肥东法院“先礼后兵”再下一城
发布日期:2018-09-06 浏览次数:10661
8月31日晚,肥东县人民法院通过采取“先礼后兵”的方法,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其法定义务,顺利执结了一起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既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缓解了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法院之间的矛盾对抗,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从2013年11月份开始,绿建公司根据与国源公司签订的《大棚建设承包施工合同》开始组织施工,并于2014年3月建成92亩大棚,总价约120万元,交付国源公司实际使用。国源公司已支付绿建公司工程款70万元,代付工人工资51760元,大棚重置和加固费用19万元,下剩的25万元工程款没有付清。之后,绿建公司便诉至法院,要求国源偿还工程款及利息。该案经法院判决,国源须于生效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绿建工程款25万元,并自2014年1月29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款清息止。然而,期限至时,被告国源公司却未履行义务,绿建公司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依法受理本案,执行法官一开始先不断地对国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朱某做思想工作,希望通过释法明理,朱某能主动承认错误,积极履行法定义务、承担责任。但被执行人却以申请人的工程款没有开增值税发票为由推诿,拒绝承担义务,对执行工作极不配合,使该案的执行陷入困境。执行法官遂即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切断其经济命脉。
看到公司往来的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朱某心里有些慌张。8月10日,执行法官以短信的方式请朱某就履行判决义务一事来法院面谈,收到了朱某的回应,等到8月31日,正值唐法官在执行接待室值班,朱某露面了。

“今天来是否能履行?”“账上没钱,履行不了!”面对被执行人的抗拒与规避行径,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立即决定采取拘留措施向朱某施加压力,迫使其真正意识到自身错误。被戴上戒具的朱某慌了神,露出胆怯的神色,此时执行法官再次向朱某耐心细致做执行政策解释、思想疏导、说服教育等工作,经过努力,朱某主动认错,最终筹齐款额。
供稿:研究室 朱亚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