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以完成履行为最终目的
发布日期:2018-10-15 浏览次数:11710
近日,肥东法院充分运用多元调解机制,以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了一起涉及到两家公司间经济纠纷的案件,并已当场现金履行完毕。

据了解,该纠纷涉及的两家公司于2014年初签订了商品销售合同,但因之后一年未完成销售任务故一直没有续签,同时也就未对销售量和区域保护等具体事项进行约定。现双方因为进货价格和区域保护等问题产生分歧,针对下剩的两万余元货款起诉到法院,在了解基本情况且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肥东法院立即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调解。
虽然因为涉及到公司的最终利益所以要结合公司给予调解代表人的权限和公司对于调解的认可度,相较于普通的个人纠纷而言调解难度会大上许多。但是,在专职调解员崔礼巨老人的主持下,通过分析事理、运用情理和讲明法理的方式在当事人间斡旋,双方代表人也高度配合,多次在调解中与公司沟通交流,共同促成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给付现金一万三千元。

调解员们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以“案结事了”而不是“案结了事”为调解工作所追求的目标和努力方向,对达成调解协议,能够当场履行的,及时督促当事人当场履行;对协议分期履行的,按时电话回访履行情况,尽力督促履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彻底的化解纠纷。
2018年,截止到十月份,肥东法院共立案受理多元化调解案件2437起,约为普通民事案件总数的40.7%,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现状,节约了司法资源,也为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平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供稿:立案庭 徐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