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法院:妹妹将捡到的手机交给哥哥后发生了什么?
发布日期:2019-03-08 浏览次数:17865
年幼的妹妹捡到手机,交给刚成年的哥哥小勇(化名),本以为交给大人是正确的做法,没想到却激发了小勇的“小心思”。
2018年2月16日,年仅10岁的妹妹小兰在路边捡到一部手机,便将手机交给了哥哥小勇。小勇在研究了一番后,通过清除数据、解码、重新绑定银行卡等方式,小勇登录了该手机原持有人杨某的支付宝账号并获取了支付密码。随后,将被害人杨某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内1.1万余元充值至支付宝账户,后将该钱款转至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内。就在这一转移钱款的过程中,小勇有点害怕,分多次转款,还将部分钱款又退回杨某的银行卡。
杨某报案后,公安循着线索找到了小勇。小勇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而且赔偿被害人2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小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1,384.9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退还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判决小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法官说法:该盗窃案件中,被告人小勇一开始并不知晓通过捡来的手机,转移他们绑定支付宝账号的银行卡的钱属于犯罪。作案期间,小勇出于害怕,多次退还部分钱款至被害人的银行卡。因小勇刚满18岁,出于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通过审判,让其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同时,年幼的妹妹将捡到的手机交给哥哥,是对哥哥的信任和信赖,作为哥哥,更应该给年幼的妹妹做出正确的表率作用。
供稿:审管办 张锦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