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法院:病房中的法庭
发布日期:2019-03-13 浏览次数:7923
2019年3月12日12时,在肥东县人民医院的病房内,本是亲朋探病的时间,但是张某的病床前却来了两名肥东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这是什么情况呢?

王某系河南西平县人,与张某自由恋爱,于2014年12月30日在肥东县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但是因为双方婚前缺乏了解,王某于2017年1月22日曾向肥东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请,经法院判决未予准许。2019年2月19日,王某再次起诉至肥东县人民法院要求判决与张某离婚,婚生子由王某抚养,张某支付抚养费。
经与双方联系,肥东法院店埠法庭就该起案件定于2019年3月12日15时30分开庭。但是就在2019年3月11日,书记员王兴蕾与张某确认开庭时间时,张某告知其上厕所下楼梯时将两条腿都摔断了,现在肥东县人民医院骨科进行治疗,无法行走。承办该案件的法官徐丽君便与双方协商前往医院进行庭审活动,由于王某购买的回乘机票时间为下午17时,徐法官牺牲了午间回家哺乳、照顾还在发烧的孩子的时间,与书记员12时来到医院病床前进行了一场温情的审判。在庭审中,经过办案法官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给付义务,该案圆满结案。
近年来,肥东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以人民群众利益作为首要标准,移动的庭审,方便了当事人化解了他们的矛盾,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供稿:店埠法庭 王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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