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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18-01-26 浏览次数:4423

肥东县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预算数

2018年预算数

增减(%)

合计

56.5

114.03

101.82

因公出国(境)费

0

0

-

公务接待费

5.5

3.03

-44.9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1

111

117.65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1

57

11.76

公务用车购置

0

54

100

二、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4.03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57.53万元,增长101.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安排支出预算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肥东县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5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03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47万元,下降44.91%。主要原因是我院坚持厉行节约,严格公务接待管理,限定接待人数。主要用于上级、外县单位业务往来等公务活动接待支出。经费使用严格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和市委市政府1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肥东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65号)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11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60万元,增长117.65%,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院无常调拨车辆7台,车辆实有数未满车辆编制数,2017年我院在编制内新增公务用车两台,于是在2018年的预算中增加了6万元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同时2018年我院预计报废更新执法用车三辆,严格按照公务用车报废标准执行,并按照每辆车18万元的标准购置,于是在预算中增加了54万元的公务用车购置费。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6万元,增长11.76%,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院严格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在车辆编制内,新增公务用车两辆,因此需增加公务用车运行成本;公务用车购置费5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5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院2018年经县委县政府批准,预计报废更新公务用车三辆。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用于公务用车购置更新、维修、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