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材料】需知扩散!离婚案件起诉需要哪些材料,法官告诉你
发布日期:2020-12-16 浏览次数:4416
当事人:法官,我当时没有慎重考虑就登记结婚,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生活中经常吵架,现在已经分居很久了,但是对方就不愿意离婚,我想起诉怎么办?
法官:夫妻离婚需慎重,若你执意离婚,需要准备这些材料!
离婚案件诉讼所需材料
起诉状:
起诉状的内容首先是原告和被告的信息(信息包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
其次是具体的诉讼请求(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
最后是事实和理由(纠纷的内容)。
起诉状的份数应当按照被告的人数+2份提供。
原告身份证明:
原告是个人的,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原告是公司等,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原告身份的证明材料
被告身份证明:
需要提供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名称、住址、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
委托手续:
(1)结婚证,如果结婚证遗失的需要民政局加盖公章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2)生育子女的且子女尚未成年的,需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户口簿;
(3)有共同财产或者共同债权债务的,需要共同财产的凭证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
(4)婚姻关系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材料。
小提示:
离婚纠纷法官主要围绕是否准许离婚、子女抚养归属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这三个方面。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事实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