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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交强险和商业险分开承保 调解员助力案件快结

发布日期:2022-07-15 浏览次数:2966

       6月30日,肥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因事故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险不在同一家保险公司,在特邀调解员协助下,将交强险及商业险两部分一起调解,避免了诉讼程序,使保险理赔时间大大缩短。

       2021年2月,陈某驾驶小型轿车沿S326线由东向西行驶至肥东县公安局石塘镇派出所门前路段处,因驾驶不慎,所驾车辆与韩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韩某及车上人杨某受伤。经安徽省肥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陈某负全部责任,杨某无责任。陈某所驾小型轿车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投保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投保有50万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杨某伤愈后,将陈某及保险公司一并诉至肥东县人民法院。

       经陈某、杨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同意引入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此次调解中,特邀调解员不时解答着当事人双方及保险公司的疑惑,并及时传递各方的意见,努力争取双方意见的统一。经过近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当事双方及保险公司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确定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金额,其中主要包括交强险及商业险的赔偿金额。

法官说法

       该案将受害人、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聚集到一起,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理赔问题,避免了以往因交强险与商业险分开理赔带来的繁琐。对受害人而言,能够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迅速得到赔偿,对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而言,节省了繁琐的二次理赔程序,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引进特邀调解员进行案件调解,能够使当事人更好地从心理上接受,避免案件审理过程中矛盾的激化。

立案庭 宋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