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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优环境】 妥善办理破产案件 维护企业职工债权获点赞

发布日期:2022-07-22 浏览次数:5559

       “没想到公司破产了,我们还能拿回自己的血汗钱。”7月22日,肥东某光电科技公司破产企业的职工代表将印着“秉公办案尽职尽责 廉洁奉公真诚为民”的锦旗送到了肥东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计振东手中,以此表达对法官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感激之情。

       肥东县某光电科技公司因经营问题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导致资不抵债,经申请人申请,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该案移送肥东法院破产审查和审理。合议庭及承办法官在接到该企业破产清算申请后,对该企业案件高度重视,并根据该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当下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为其量身定做了一套破产清算方案。

       一方面,肥东法院决定对该案采用快速审理机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确定1个月的债权申报期,并要求管理人依法立即开展债权申报工作,缩短债权申报时间,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另一方面,在受理破产案件的同时,摇号指定具有破产管理人资质的华人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并指导管理人对公司名下资产债务进行全面快速审查,快速处置企业相关财产,终结破产程序。

       在该案债权债务的清查中,合议庭发现还涉及企业数名职工的债权债务问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第一时间指导管理人靠前作为,核实证据,以“迅速走程序,依法保权益”的工作方针,在诉讼程序中主动作为,在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维护群众利益。

       2022年6月10日,肥东法院裁定宣告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变卖款84,395,215.24元,作为该光电公司破产财产的实际变价款,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统一分配。至此,该案审理终结。

       近年来,肥东法院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充分发挥破产审判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狠抓破产审判质效,依法优先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到破产不“破”职工权益,为辖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为营商环境的优化建设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审管办 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