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诉前保全促和解,优化营商助发展
发布日期:2024-03-28 浏览次数:1216
近日,某通讯公司向我院递交诉前保解封申请。我院经审查及时作出解封措施。两家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在诉前实现案结事了。
合肥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货款纠纷申请我院对安徽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收到当事人的申请材料后,肥东法院经审查依法及时作出保全裁定。经本院裁定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出面请求法院调解。经多次沟通,双方在法定起诉期限内达成和解协议并实际履行。通讯公司向法院提交了解除保全措施申请。双方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诉前财产保全+调解”的矛盾化解方式,既能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又能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有效实现了以保全助和解、以和解提质效的司法效果。近年来,肥东县人民法院积极化解涉企纠纷,平等保护各商事主体合法权益,为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立案庭 杨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