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03日 星期五 05:16:54

【以案说法】电信诈骗须防范 掩饰隐瞒终获刑

发布日期:2025-06-27 浏览次数:3141

案例一:

23岁的李某某因手头缺钱,以帮助代购为由,通过平台私信或者加被害人微信、QQ等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在被害人打钱过后,其寄出空盒欺骗对方、或拉黑、删除好友,共计骗取三万余元,其行为系电信诈骗,结合其已经全部退赃、初犯等情节,我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案例二:

22岁的黎某某在明知上线嫌疑人从事电信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非法获利,通过滴滴网约车、顺丰快递等方式接收使用诈骗方式得到的黄金、现金等犯罪所得款物,再按照上线要求转移到指定地点,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提醒:

1.不贪财、不轻信、不转账:刷单类诈骗前期小利返佣金是为了引你加大投入好收网,婚恋类诈骗拿培养感情作转账理由系空手套白狼,冒充类诈骗千万要和当地公检法核实身份,购物类诈骗交易时去官方正规平台。

2.不要因为上线的“蝇头小利”而出卖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或者帮助其转移犯罪所得,你冒的是犯罪的风险,但是据上百案例显示,上线在你完成任务后多半会直接断连,一分钱都不会给,你可以说是“没捡到芝麻,还丢了西瓜”,最终被骗的辛酸抵不过被捕的无奈,不过还好,在法庭上流的泪最终会在监狱里风干掉。



刑庭  陆冬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