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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年执行死案,执行会战一朝结

发布日期:2017-11-03 浏览次数:8160


“亮剑行动”攻克“执行难”刻不容缓,执行法官工作高视阔步。执行局局长孙振峰终于在11月2日傍晚将辗转反折十六年的陈年死案一朝执结,促使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和解。又一次续写了“亮剑行动”新的突破。

眼瞅着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十六年匆匆的流逝,历经三任执行局长的换届,徐某与鲁某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仍在扑朔迷离的执行中没有任何最终的定论。2000年因被告鲁某未能按约支付酒店房租及其他费用,且躲避债务企图逃走,后双方各自上锁封门,双方多次协商无果。2001年8月原告徐某无奈之下将鲁某起诉至法院,经原合肥市中市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徐某与鲁某之间房屋租赁合同终止,鲁某承担房租及其他费用7万余元,十日内付清。鲁某不服,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经二审。案件随即在中市区法院进入强制执行阶段。随后在中市区法院主持下,鲁某将租房从事酒店经营的相关物品与原告徐某进行交接,可是徐某不同意物品抵付全部费用,要求除此外,鲁某还要支付部分费用,致使双方产生严重分歧。

2003年1月案件移送至肥东县人民法院执行,时至2007年12月,多年来徐某多次强烈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要求被告人付清所欠款项,且重点申请我院督办此案。但因原中市区法院一直未对物品进行价格鉴定并作出处理,致使双方意见分歧极大,矛盾一直僵持着十六年,期间申请人徐某多方反映,意见强烈。

直到2017年11月2日,肥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孙振峰对该案件的卷宗资料反复斟酌,多次研究,分析案情,借着 “亮剑行动”的全力开展,传唤被执行人鲁某到法院,了解其多年来不履行义务的原因、困难和现在的想法。在了解情况后,又通知申请执行人到庭,耐心细致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几个小时协调沟通,最终傍晚7点多,双方在和解协议上签下了名字,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十六年的执行马拉松长跑,在执行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定格在终点那刻,完美谢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