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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清晨出击,被执行人无处可逃

发布日期:2017-11-07 浏览次数:37169


11月3日上午六时许,肥东法院执行法官计振东带领执行干警在肥东某小区找到被执行人宁某名下的车辆,并对其进行查封。

为了规避执行,宁某将车停在了远离自己家的停车库,11月1日执行法官联系被执行人所在小区的物业,在物业协助下成功找到了宁某的车辆。随即执行人员去敲开了宁某的家门,宁某一开始还是坚称没有履行能力,当执行人员告知已将其车辆找到,将依法以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事由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后,宁某焉了,执行人员遂将其带回法院。

被执行人宁某其实是两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2015年就因拖欠帅某工资款三万余元被提起诉讼,2016年又因与某银行的金融借款纠纷被提起诉讼,由于宁某始终未履行义务,帅某与某银行先后申请强制执行。帅某申请执行后,执行人员就对其财产信息进行了查询,并未查到有价值的信息,5个月后,在收到某银行的执行申请后,由于其妻李某被同时列为被执行人,执行人员在查询后发现,宁某与李某曾有一套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在收到与帅某劳务合同纠纷的强制执行通知书后,李某名下的房屋在短期内迅速被出售。执行人员只有通过其他方式摸排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在得知宁某名下有一车辆后,多次寻找未果。这才发生了开头的那一幕。

被强制带回法院后,执行人员对宁某进行了讯问,最终,宁某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妥协了,当场交付拖欠帅某的工资款3.9万元,并在其姐姐担保的情况下,与银行达成和解,执行人员此次凌晨出击取得了理想的效果。

以宁某为例,负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符合法律规定罚款、拘留情形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我们将借助严厉的法律武器,让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无处可逃,让权利人尽快实现个人权益,体现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