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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法院:高效执行,为企业点亮“护航灯”

发布日期:2018-05-10 浏览次数:4920

       5月8日,该院执行局干警经过多方努力,为辖区小微企业合肥香香食品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香香公司)顺利执行回3万元服务合同款。申请执行人香香公司公司是一个只有几名工人的小微企业,3万元虽金额不大,但对这个企业来说,是工人的生活保障、也是企业的“运转血液”。

       香香公司为了革新技术、扩大生产,于2016年从诸城市中远机械有限公司,购买一台全钢电汽两用杀菌锅。香香公司正为有了这个特种装备而高兴不已时,怎料,用叉车卸货的孙某,由于操作不当,导致装备从货车上坠落致使毁损。由于运回厂家维修加上来回的运输费用有34200元,而闯祸的孙某不认这笔损失,香香公司只得诉请法院依法裁判。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查明了事实,依法支持了原告香香公司的诉请。判决生效后,孙某一直未履行,2018年3月,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为避免给小微企业造成经济运转的困难,执行法官接到案卷后,立即着手研究、调查、执行。经过详细的调查,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孙某仍然在开叉车帮人卸货。把这一线索告诉了申请执行人,让他们想办法找到叉车。5月8日下午,在肥东县店埠镇新安医院附近路段,申请人通过叉车上喷的电话号码“钓”出了孙某。成心不想给钱的孙某及其妻子见到申请人,反而倒打一耙,破口大骂,并以抢劫的名义惊动了“110”。执行干警接到线索到达现场后,立即疏散了围观群众,控制住现场局面,让孙某交出了叉车钥匙,并把孙某“请”上了警车。

       “他一开始还以一种罪不至死的无畏态度拒绝配合我们的工作,直到我告诉他有财产拒不执行会有的严重后果后,态度才有所缓和”。执行法官史国庆介绍案件执行情况,“在这基础上,我又进一步做其思想工作,让他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拘留15天不代表就不用还钱了,情节严重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慑于法律不容无视的权威,在法官的主导下,孙某和香香公司顺利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给付3万元,并现场履行完毕。

        “谢谢你们帮我解了燃眉之急!否则几十名工人将面临失业,我多年苦心经营的厂子也要倒闭了。”前几日报道的《260万,3天执结》案件申请人人安徽悦龙架业有限公司的行政总监为法院执行局和法官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让肥东县法院执行公司案件,我们很放心。”很多企业负责人在案件执结后都由衷地点赞该院对企业案件开设的“绿色通道”。

        无论企业大小,无论距离远近,服务保障企业发展,执行局始终保持“24小时在线”。对于涉企业执行案件,肥东县法院严令杜绝“办而不结、久拖不决”的问题,严格控制审限,压缩办案期限,切实维护胜诉企业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供稿:研究室 朱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