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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人民法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9-01-30 浏览次数:3552

肥东县人民法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开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

一、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算数

因公出国(境)费

0.00

公务接待费

2.9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7.0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7.00

公务用车购置

0.00

合计

59.90

备注:空白项为“0”或无数据

二、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肥东县人民法院机关本级和下设法庭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9.9万元, 比2018年预算减少 54.13万元,下降47.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2018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院2019年无相关经费使用计划。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关于转发<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156号)、《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131号)等相关规定,主要用于人员因公出国(境)形成的相关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9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13万元,下降4.29%,主要原因是我院坚持厉行节约,严格公务接待管理,限定接待人数。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肥东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65号)和《肥东县财政局 肥东县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7〕166号)等相关规定,主要用于上级、外县单位业务往来等公务活动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57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54万元,下降48.6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7万元,与2018年相比持平,变动比例为0.00%,主要原因是我院2019年车辆实有数未变,相关预算经费未变。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过路过桥费和保险费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5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院无新增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年初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无相关经费支出。用于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