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人民法院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0-02-07 浏览次数:4871
肥东县人民法院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开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
一、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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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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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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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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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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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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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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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
5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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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1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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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空白项为“0”或无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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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开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2020年,肥东县人民法院机关本级和下设法庭“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3.9万元, 比2019年预算增加54万元,增长90.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2019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院2020年无相关经费使用计划。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关于转发<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156号)、《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131号)等相关规定,主要用于人员因公出国(境)形成的相关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9万元,与2019年相比持平,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院坚持厉行节约,严格公务接待管理,限定接待人数。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肥东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65号)和《肥东县财政局 肥东县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7〕166号)等相关规定,主要用于上级、外县单位业务往来等公务活动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11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54万元,增长94.7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7万元,与2019年预算数持平,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院2020年与2019年车辆实有数未变,相关预算经费未变。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过路过桥费和保险费等。公务用车购置费54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5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院预计在车辆编制内报废更新三辆车。用于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