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03日 星期五 05:17:47

判决公告二

发布日期:2023-01-16 浏览次数:9195

肥东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皖0122民初8618号

       原告安徽雪域燕果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喇海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2年9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判,于2022年12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喇海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雪域燕果食品有限公司货款48712.93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以48712.93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上浮50%计算至还款日);支付安徽雪域燕果食品有限公司垫付的快递费5436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快递费5436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款清息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8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喇海军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